共產黨打土豪分田地,把地從地主手裏搶走,免費分給農民, 農民上交一部分農產品, 也是合理的嘛。

來源: 2021-01-16 10:03: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生產單位和農民除按政策規定留下必需的消費以外,都要賣給國家指定的商業部門。對生產者在完成合同規定的交售任務後,繼續將剩餘產品賣給國家的,國營商業部門以優惠的價格售予某些緊缺的工業品, 以資鼓勵。對於農民生活需要的產品,采取確定購留比例。
國家按照不同產品、不同地區的情況,分別確定適當的購留比例(即國家需購多少,農民自留多少)。多超產的地區和超產的品種,國家適當多購,農民適當多留。完成派購任務後的剩餘產品農民可以進入城鄉集市貿易自由成交,國家商業部門可以進行議價收購。
1979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逐步調整農產品的收購政策,減少派購的品種和數量,擴大議購的範圍。1983年由1981年的128種減為65種,1984年又減為42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提出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製度,逐步取消了對生豬、水產品、蔬菜等鮮活商品和其他產品的派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