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自己的東西無償的贈予他人。但是,所謂的“慷慨”也是有前提的吧,那就是某個東西的所有權是我的,我願意和你分享----“我的所有權”這就是前提。
共黨政府把原本屬於人家的東西強占了,追討不得----連所有權都被剝奪了,還不許討要,一旦討要就被你這種人拿“無私”做文章。你覺得你這種偷換概念的行為是不是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