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隻是一個案件的被迫共犯,或許罪不至死。但後續很多案件中她都是主動的共犯,判死刑罪有應得。最初的脅迫並不能低消後麵的主動。
很多流氓集團,黑惡勢力,包括殺人團夥,最初的入夥都有被迫,不情願的因素。但隻要該成員後期多次主動作惡,那就是已經從人變成魔,必然要受到法律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