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本身就是出於自然人性。沒有人性又哪裏有經濟問題?那麽作為屬性的回避和忽悠又從何談起?
契約是公眾意誌的表現,它們不是兩個事物,而是一個事物的兩個麵。因為有了公眾趨同一致的意願,所以就表現在了需要一個共同的契約。而這個契約又表現在了政府實體和法律概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