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對。如果要講法律,條條框框就要訂的非常嚴格,內涵和外延也要非常清楚。要不然,就會有糊塗官判糊塗案的事情發生。

來源: 2020-10-28 11:34: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而自古以來的用法,定義非常含糊,時間點也不明確,用在法律上不太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