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認和尊重各個名族及其文化傳統,
2,民族政策,應該由人大和政協,充分討論醞釀,製定明確的法規和政策。
3,國家統一漢語或曰 中文教學和教育,
4,允許民營的民族語言學習和教育,這與中文教育不矛盾。
5,定下政策法規,要給半年到一年的法規宣傳和貫徹期,哪個地方願意提前執行,也可以。(比如市縣人大和政府同意)。
6,如您所說,僅僅給了一星期的預先通知,是太倉促,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