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言不可信, 應該說出戚給王造謠的動機。 不給出姓名, 也許是戚出於厚道, (沒有結果, 還要公布姓名, 於受害者名聲是一種很大的損害),也許日久失記。至於“找到北京談何容易”之類的理由, 對於冤情小民, 更不 足喻於情理。 當一個人懷有某種激憤或癡念的時候, 即使在交通不發達的古代, 這都是不難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