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修憲規定人民沒有權利辱罵國家領導人(香港特區除外人家畢竟高人一等應該有這權利)
省市領導人不準在本省市被人民辱罵但人民可以跨省市罵他省市領導人(上海人不準在上海罵上海市長,北京人不準在北京罵北京市長,但上海人可以在上海罵北京市長北京人可以在北京罵上海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