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領英上無意中看見我一個過去的同事。白女,學藝術史的。畢業以後背包客南美轉了一兩年,回來就當個event coordinator 什麽的。後來跑我們這兒當客戶代表。這個女孩情商很好,跟誰說話都非常有耐心,邏輯也非常清晰。她就一直在公司裏踏踏實實的幹,後來公司幾個人拉她出去開公司,才四年就被別人五千多萬收購了。她也變成對方公司董事會成員。
我覺得她比我們公司絕大多數人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