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9期《炎黃春秋》刊登了南開大學教授劉澤華的文章《我在“文革”中的思想曆程》,文中提到毛澤東的《矛盾論》涉嫌抄襲。該文發表後引起了強烈反響,一些人對文章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另一些人則在網上破口大罵,認為劉澤華完全是胡編亂造、造謠惑眾,目的就是“攻擊和汙蔑黨的領袖” !長期以來,毛澤東的《矛盾論》被尊崇為“偉大的卓見”,把唯物辯證法推進到了“一個光輝的新階段”(李達),有人甚至認為它是毛的“頂峰之作”,是“傲視古今的哲學雄文”,是毛澤東這位偉大哲學家和理論家的有力證明。然而,這篇“頂峰之作”、“哲學雄文”竟涉嫌抄襲,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那麽,《矛盾論》究竟有沒有抄襲?究竟是不是毛澤東的原創?劉澤華的說法是不是胡編亂造?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專門探討。

  一、《矛盾論》與蘇聯哲學著作

  《矛盾論》的前身是《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該提綱是1937年7~8月毛澤東在 延安 抗日軍事政治大學的講稿。那麽,毛的這個講稿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有學者研究,毛的講稿主要是參考了三本蘇聯哲學著作:一本是西洛可夫等人著的《辯證法唯物論教程》,一本是《新哲學大綱》(米定、拉裏察維基等著,艾思奇、鄭易裏譯,1936年6月出版),再一本是《辯證唯物論與曆史唯物論》上冊(米汀等著,沈誌遠譯,1936年12月出版)。毛澤東講稿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對上述三本哲學著作有關原文摘錄的編纂,或者是對上述三本書有關內容的改寫。”[1]

  其中《辯證法唯物論教程》是毛澤東在延安時期精讀過的一本哲學教科書,該書的作者西洛可夫、愛森堡等都是批判德波林的積極分子,時稱“少壯派哲學家”。1932年9月,中國學者李達及其學生雷仲堅通過日譯本轉譯成中文,由上海筆耕堂出版。李達在“譯者例言”中稱,這本書是蘇聯“最近哲學大論戰的總清算,是辯證法唯物論的現階段,是辯證法唯物論的係統說明”。這是譯成中文的第一部蘇聯哲學教科書,在中國頗有影響,受到中國理論界、學術界的高度重視。毛澤東是在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讀這本書的,他讀的是1935年6月的第三版和1936年12月的第四版。1936年8月14日他在致易禮容的信中說,“我讀了李之譯著,甚表同情,有便乞為致意,能建立友誼通信聯係更好。”信中所指“李之譯著”即李達、雷仲堅合譯的《辯證法唯物論教程》。[2] 毛澤東對《辯證法唯物論教程》一書中的許多觀點加以引用、發揮,寫下的文字達7,000多。毛澤東還把自己的講稿命名為《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可以看出該講稿與《辯證法唯物論教程》存在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那麽,《矛盾論》與《辯證法唯物論教程》究竟存在著什麽樣的密切關係呢?中央黨校胡為雄副教授曾把《矛盾論》與《辯證法唯物論教程》等著作進行了對照研究,發現《矛盾論》吸取了蘇聯學者的10個觀點。[3] 學者許全興也曾進行過研究,他認為《矛盾論》吸取了《辯證法唯物論教程》中的諸多論述,例如《辯證法唯物論教程》指出,無論是“左”的托洛茨基主義,還是右傾機會主義,都不了解矛盾特殊性,不懂得“不同質的矛盾要用不相同的方法去解決”,“與托羅斯基主義及右翼機會主義相鬥爭的課題,教給我們有暴露任何過程之內的矛盾的特殊性之必要。同時,認識那全體過程的矛盾所規定的過程各方麵的矛盾之特殊性,也是必要的。”(該書第286—287頁)而《矛盾論》就吸取了這些論述,並進一步對矛盾特殊性展開了創造性的係統的說明。[4]

  為了反駁《矛盾論》是抄襲蘇聯哲學教科書的“汙蔑之詞”,有的學者特別指出了《矛盾論》的新貢獻,如它首次提出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關係,就是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絕對和相對的關係,“這一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的問題的精髓”;提出了“主要矛盾”的概念,主要矛盾的“存在和發展規定或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麵互相轉化著,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起變化”。 [5]作者認為,這些反駁很難成立,因為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並不是毛澤東的新貢獻,早在1915年列寧就曾指出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個別就是一般,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係而存在。”“任何一般隻是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6] 既然列寧早有論述,那怎麽能成為毛澤東的新貢獻呢?此外,關於“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麵”的觀點,原創者也不是毛澤東,因為在蘇聯的哲學著作中早就存在。[7]

  通過以上探討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澤東對唯物辯證法的了解大都是來源於蘇聯哲學教科書,而《矛盾論》中的主要觀點也大都是從蘇聯哲學教科書吸收、改寫而來的。《矛盾論》的主要觀點是: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矛盾諸方麵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假如其中的主要觀點大都是從蘇聯哲學教科書改寫而來的,那毛澤東還能稱得上是原創者嗎?當然,文章引用他人的觀點也無不可,但必須加以說明,然而,我們在《矛盾論》中並沒有見到相應的說明。大量采用別人的觀點而不加以說明,這種行為難道不是抄襲嗎?

  二、《矛盾論》與《社會學大綱》

  南開大學曆史係教授劉澤華在《我在“文革”中的思想曆程》一文中說,南開大學哲學係教授封毓昌曾經查到過一本20世紀30年代出版的《社會學大綱》,該書主要論述唯物論與辯證法。他們發現在論述“矛盾”問題上,《矛盾論》竟然與《社會學大綱》多有雷同之處,在論述矛盾的普遍性、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麵等觀點上,有些語句幾乎相同。《社會學大綱》一書的作者是楊秀峰,封毓昌去信向楊秀峰詢問,楊請他的秘書回信,證實該書的作者確是楊秀峰,但同時又轉述了楊的意見,此事不要提了,《大綱》中的論述也不是他的創見,是從蘇聯學者轉述過來的。[8]

  對於劉澤華教授的說法,有人反駁說,毛主席的《矛盾論》寫於1937年8月,而《社會學大綱》於1937年5月才出版,此時他還沒有讀過《社會學大綱》,怎麽可能抄襲呢?其實這種反駁是很難站住腳的,因為李達的《社會學大綱》最早的出版時間是1935年,而不是1937年。有人曾撰文說,1981年8月,我們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第二目錄室發現一張書卡,詳細地記載著以下兒項:社會學大綱,一李達著,法商學院鉛印本,五四四頁,二五公分半,平裝,國立北平大學法商學院一廿四年度講義。這說明《社會學大綱》早在1935年(即民國廿四年)己經作為法商學院的講義印發了。[9] 既然《社會學大綱》早在1935年就出版了,那毛澤東就完全有可能閱讀或引用。即使毛澤東沒有閱讀,陳伯達等人也完全有可能閱讀或引用。其次,1937年8月《矛盾論》還沒有問世,那時還是《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的第三章第一節——矛盾統一法則,後來這一節才被改寫為《矛盾論》,而在改寫的過程中完全有可能抄襲《社會學大綱》。

  對於劉澤華教授的說法,有人還提出了這樣的質疑,《社會學大綱》的作者是李達,並不是楊秀峰,所以他們認為劉教授的說法完全是胡編亂造。網友終南樵夫指出,楊秀峰確實寫過一本書,書名叫《社會科學方法論》,不叫《社會學大綱》。即使劉教授確實把書名記錯了,但抄襲之嫌仍不能否定。因為兩書的那麽多雷同無法解釋。另外,《矛盾論》會不會與《社會科學方法論》也有雷同呢?當然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查證。

  其實關於《矛盾論》抄襲《社會學大綱》之事,在學術理論界早有議論,有學者指出,

  毛澤東的《矛盾淪》、《實踐論》是抄襲李達的《社會學大綱》。有人甚至說,《矛盾論》、《實踐論》中沒有一個論點不是從《社會學大綱》中來的。[10]

  三、《矛盾論》與陳伯達

  《矛盾論》的前身是《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的第三章第一節——矛盾統一法則,後來這一節被改寫為《矛盾論》,於1952年暫收入《 毛澤東選集 》第二卷,再版時移入第一卷,廣泛傳播並被大家所熟知的正是這個版本。那麽,這個版本的撰寫者究竟是誰呢?有人認為,這個版本的撰寫者是陳伯達,作者認為,這種可能性確實是存在的。陳伯達 1927年加入中共,同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回國後曾在北平中國大學任教,開過先秦諸子課。1937年進入延安,在延安馬列學院講授馬列主義基本知識、曆史和哲學,並著有《墨子哲學思想》《孔子的哲學思想》《老子的哲學思想》等哲學文章。由於和毛交流哲學而成為毛的政治秘書。在長達30年的時間裏,作為毛澤東的一枝筆,他參與起草了許多毛的文章和講話以及中共的重要文件、決議等。毛的中共七大報告,共同綱領憲法草案、中共八大報告、批判蘇共二十大文章、毛澤東“論十大關係“、國際共運二十五條、七千人大會劉少奇的報告、文革十六條等等,都是出自陳的手筆。陳伯達文筆較好,對哲學也有研究,又是毛澤東的秘書,曾長期為毛起草文章和講話,所以《矛盾論》的初稿(注意不是《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第三章第一節——矛盾統一法則的初稿)很可能就出自陳之手。

  據毛澤東的侍衛李加驥所見,毛澤東的許多文章和講話都是陳伯達起草的,“這些文章有的是秘書談想法、起草,經主席過目定稿;有的是主席出思想、出路子,由秘書起草,再由主席修改定稿;也有的是主席親自起草,再征求秘書意見,共同研究定稿。當時在我們心目中,陳伯達有才,主席很相信他,他確實參與了很多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11]既然陳曾經給毛起草過那麽多文章、講話和文件,那麽給毛起草《矛盾論》也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

  例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這個十分著名的口號,就是陳伯達首先提出的,毛澤東肯定了這個口號,並作為中共的文藝方針推行,結果毛澤東就變成了原創者,變成了毛澤東思想的一部分,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口號的“版權”應該歸陳伯達。正如劉少奇所說,許多事情都不是毛主席首先想到的,但他“加工改造了它們”,言外之意,於是加工者毛澤東就變成了原創者。[12]《矛盾論》的情況極可能也是如此,作者極可能就是陳伯達,毛澤東稍作加工之後就變成了作者。

  四、《矛盾論》與艾思奇

  艾思奇年僅24歲就出版了《 大眾哲學 》,因此聲名鵲起。艾還著有《哲學與生活》、《 辯證唯物主義綱要 》,並主編《辯證唯物主義與曆史唯物主義》等。艾1935年加入中共,1937年赴 延安 ,先後在 抗日軍政大學 、 陝北公學 、 延安馬列學院 任教。艾思奇到 延安 後,對《矛盾論》和《實踐論》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大都被毛澤東納入文中。海外學者通過文獻比對等研究,認為《 矛盾論 》《 實踐論 》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難以計數的相似之處。”[13]比如,《矛盾論》的第四部分題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麵”,和艾思奇的數篇作品幾乎雷同。[14]

  通過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矛盾論》中確實納入了艾思奇的不少觀點或意見,然而,文中並無注明,這難道不算抄襲嗎?

  五、結論

  前麵我們探討了《矛盾論》與蘇聯哲學教科書、與《社會學大綱》、與陳伯達及艾思奇的關係,通過這些探討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論》的原創並不是毛澤東,《矛盾論》的主要觀點大都是從蘇聯哲學著作和李達的《社會學大綱》中改寫或抄襲來的。《矛盾論》的原文也極可能不是毛澤東親筆撰寫,而是由陳伯達起草,艾思奇補充,最後毛澤東定稿,這篇所謂的“頂峰之作”、“哲學雄文”就是這樣形成的!

  通過以上探討我們可以看出,劉澤華等人對《矛盾論》的質疑並不是胡編亂造、造謠惑眾,而是有事實根據的。國內外一些研究者認為,《矛盾論》、《實踐論》這“兩論”是“抄襲工作”,是“拚湊的平庸之作”。[15] 《矛盾論》竭力宣揚“鬥爭絕對論”和“鬥爭哲學”, 竭力宣揚極端的矛盾思維,不僅在理論上存在著嚴重缺陷,而且還成為了極左思潮的哲學根源,所以《矛盾論》並不像有些人所說的那麽“偉大、光輝”,更不是什麽“傲視古今的哲學雄文”,我們應該正本清源、重新認識《矛盾論》,應該對它做出更為客觀的評價。

  2011-9-22

  注釋:

  [1] [4] [7] [10] 許全興 :《〈實踐論〉、〈矛盾論〉與〈社會學大綱〉》,《毛澤東哲學思想研究動態》1984年第2期。

  [2] 《毛澤東在延安讀過的〈辯證法唯物論教程〉》,《毛澤東遺物事典》, 毛澤東遺物館 。

  [3] [5] 胡為雄:《毛澤東十四部書覽要》,當代中國出版社, 1996年版。

  [6] 列寧:《哲學筆記》,《列寧全集》第38卷,第409頁。

  [8] 劉澤華:《我在“文革”中的思想曆程》,《炎黃春秋》2011年第9期。

  [9] 《李達文集》編輯組:《李達的〈社會學大綱〉最早版本的發現》,《哲學研究》1982年第3期。

  [11] 李加驥口述:《我所知道的陳伯達》,見“百度文庫”。

  [12] 陳曉農編纂:《陳伯達最後口述回憶》,香港星克爾出版公司2007年出版,第122~128頁。

  [13] Joshua A. Fogel, "Ai Siqi, Establishment Intellectual by Joshua A. Fogel", in Merle Goldman, Timothy Cheek, and Carol Lee Hamrin, eds., China's Intellectuals and the State: In Search of a New Relationship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1987), 第29頁。

  [14] 對比《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31-337頁和艾思奇著,《研究提綱》,見《艾思奇哲學選集》第502-505頁;關於二人的文本分析,見竹內著《Mo Takuto》第67頁。

  [15] 任俊明、安起民:《中國當代哲學史》(下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4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