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的農村(3)

來源: 2026-02-10 17:34: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毛澤東時代的農村(3)(ZT)

 

在一些省份,縣級政府又在人民公社之上設立了一級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即區政府,用來指揮管理轄區內的各人民公社。此外,一些地方還有常設的專職工作隊,其隊員大都常年駐在農村基層。每當政治運動到來,上級和外地派來的龐大的從事專項運動的工作團也會進駐農村。以泰安地區為例,1964年在泰安縣徂徠等6個公社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中共泰安地委曾抽調各級幹部5,000餘人組成工作團,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陳野萍及北京來的其他幹部也參與了泰安地委工作團的領導工作。

1967年春,隨著全國各地省、地、縣三級黨政機關更名為“革命委員會”,人民公社管理機構也更名為“革命委員會”,其主要負責人稱主任、副主任,下設辦公室、政工組、生產組、民政組、教育組等辦事機構。這一名稱一直沿用到1980年底。1981年1月,各地按照上級指示又將人民公社管理機構的名稱統一恢複為“公社管理委員會”。不過,公社、大隊、生產隊這幾級行政管理體製在“文革”期間並無變化。

人民公社製度的要害在於實施對人的全麵控製。人民公社的各級幹部中的大多數,“在身份上(雖然)仍然屬於農民,但卻具有地方行政官員的全部職能。他們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則奉為金科玉律,用以統一億萬農民的意誌和行動。其具體操作則事無巨細,統攬無遺。諸如百業興廢、田間種植、勞務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話下。一件典型的事實是,官員們常常率領鄉村民兵,身負刀槍棍棒闖進農宅,將政府加以限製而有的農家偷偷飼養的雞鴨鵝兔,一律擒獲宰殺。所以那時鄉村中間無論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雞飛狗跳、血濺當堂的故事。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政策不僅摧毀了農村傳統的社會關係,還激發了人的虐待欲望。毛澤東改造農村的第一個舉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實就是殘殺農村地方精英的過程。1949年以前的鄉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殺害就是被劃成地主、富農及富裕中農,成為被管製對象,長期生活在其他社會成員的歧視中,喪失了起碼的做人的權利,毫無尊嚴,他們可以被人隨心所欲地毆打辱罵,還要每周幾次到大隊部接受治保主任訓話,訓話時常被大隊“保衛”扇耳光,身上、臉上經常被打得黑一塊紫一塊。他們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劃為地主、反革命等“五類分子”的人還得經常幹義務工,他們的子女則常被生產隊長派去做貧下中農出身的社員不願幹的髒活與累活。當時農村幾乎所有出身於“五類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適齡者都是光棍, 得以結婚的人也隻能通過“換親”,即用家中姐妹換來其他同類家庭的女子做配偶。這種政治歧視是中共與毛澤東帶給20世紀中國人的恥辱與悲哀。 

人民公社對中國農村文化的摧殘,其影響延續至今。盡管公社體製終結了,但那種對農民實行人身控製的遺風至今尚存,大多數鄉鎮幹部仍然認為自己是代上級政府“管民治民”,官民衝突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