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剛搞明白一點是:我後奶的遺囑還在進行中,而後奶在遺囑中有我父親的名字(受益人),還沒結完,但那個執行律師就和我叔就執行最後一份我爺的遺囑,並隱瞞我後奶的遺囑.我父親從不知我後奶還一份,但做為律師和我叔是完全明白的,他們故意隱瞞.作為律師當然要通知受益人呀,但他們沒通知我們.並且在執行完最後一份我爺遺囑後,再執行我後奶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