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請教幾個關於很關鍵的離婚的問題
美國工作7年,結婚三年,夫妻感情非常好。今年剛失業兩個月,忙於解決未來就業問題,一不小心老公就被一個離了婚的有房有錢的女人給鉤跑了。在我毫無任何預料的情況下,老公竟然被迷倒要要用2個月的激情換3年的感情。在那個女的幫助下,秘密起草了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for marriage 和一係列財產分割計劃。配了個人送到家裏,一轉身就和那個女人去外地旅遊去了。
我已經倆天沒合眼了。因為我現在沒收入,有點失業救濟金和倆張自己名下的信用卡。他已經把各個賬戶的錢都清點好了分好了,我隻能花自己名下的錢嗎?
房貸每月$4500,我無法承擔,老公建議我出去租房住,他有工資可以還貸就住家裏。
我不想那個女人跑到這個家來,所以堅持在家住。老公隻能被那女的逼著出去租房住。我怎麽還房貸呢?
他的股票,Roth IRA, IRA 和pension有近30萬,我知道有些是結婚前他自己的,因為他有個律師給寫的PRENUPS我沒簽字,上麵都有三年前的價值。按加州婚姻法,我是可以分全部的一半還是婚前婚後的差值的一半?我不貪心死榨他,畢竟還有舊情,也不想委屈自己。
我不打算請律師花冤枉錢,準備自己學習學習和他解決。這估計最快最慢大約多長時間?請老貓和大家給點幫助和建議。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