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每個人都有權利那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 2004-07-20 17:25:3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能不能告贏由法庭判定.但自己不告,是放棄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 先查查學校有沒有免費法律谘詢的地方. "關鍵是套取證據"說得很對,最關鍵的還是要有充足有力證據, 如你與教授的EMAIL, 以及同學的書麵證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