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客人在其他州,我們在本州請了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

我們的律師接了我們的Case以後,提出因為我們的客人不在一個州,所以在客人所在的州也要請一個本地的律師,問題如下:
1)我們需要請兩個律師嗎?這樣我們不是要付雙倍的錢嗎?
2)如果現在我們終止和他們的合作,他們不肯把所有的資料給還我們怎麽辦?
3)我們的律師說,如果Trial的話,我們還需要請一個Trial的律師,是這樣嗎?是不是在Trial前還要付一大筆的定金啊?

鬱悶啊!請有經驗的朋友給指點一下。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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