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小費歸屬
朋友,老貓隻能就個人的了解提供您意見,聽與不聽就隨您.
老貓沒有時間與心情與您討論"小費"的歷史與哲學,您要有興趣,可以做個研究,然後回來教育老貓,老貓也很有興趣了解.
至於您是否願意進行訴訟也是您的問題,老貓不是您的律師,所以沒有理由禁止您如此行,所以您要如何處理也由您.
PS:在老貓的回帖中,老貓隻是想告訴您,一個生意的東主有權對其所經營的產業之內的經營行為有絕對的管轄權,所以如果東主一定要求員工上繳所收到的小費,再平均分配,也是東主的權利,這和小費的歷史或是一般行之有年的文化觀念並沒有衝突,老貓舉一個例子,老貓過去乘坐郵輪渡假,船公司在航行期間會給與您一封正式的信函,建議您應該給服務您房間的工作人員與餐飲人員多少小費,($50),當然您願意多給或是不理會都是您的自由,但是這個例子就說明了,船公司做為一個經營者,有權決定工作人員所收小費的標準. 所以老貓想告訴您的是,除非您是經營者,您不能越權.
問題就是這麼簡單,其他的就請您,自行處理,老貓就不再多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