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有關公司欠薪的問題。謝謝。
LD公司資金有困難,欠了員工近一年的薪水,另外還有很多別的債務約1000萬刀。現在老板要把公司賣給另一家公司。正在簽協議。
老板好像說公司賣掉後隻支付員工欠薪的35%,剩餘的欠薪折合成新公司的stock option。
我的問題是,
1。公司賣掉後的錢是否應該先支付欠薪?
2。員工以前的stock option怎麽辦?是否應該按比例參與分配?
3。如果老板最終隻支付35%的欠薪,我們是否可以起訴?起訴老板還是公司?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