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發貼問問大家。那個原告我們跟本不認識呀,今天送信的那個女的也怪怪的。先是看見我太太以為是我,得知不是後又把信要了回去,說是必須親自交給我。臨走還問了我的年齡和車的顏色,車型什麽的。可沒過多久又回來敲門說可以給我太太留下來。我的問題是這種顯爾易見的情況,我不請律師自己能搞定嗎?請老貓版主和其他懂法律的XDJM給點建議,也許這對你來說真得太小兒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