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即使有了court order,商家仍然可以否認他們有關鍵出事地點的錄像的存在,而隻是提供一些其他的錄像給原告方。 所以我感覺老貓的意思是,如果原告自己沒有錄像,錄音,證人, 官司會勞命傷財。 我理解的對嗎?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