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老貓!還有一問,

來源: 2009-06-17 10:25: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理解是,即使有了court order,商家仍然可以否認他們有關鍵出事地點的錄像的存在,而隻是提供一些其他的錄像給原告方。
所以我感覺老貓的意思是,如果原告自己沒有錄像,錄音,證人, 官司會勞命傷財。
我理解的對嗎?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