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為了孩子,是否要犧牲自己

來源: 2009-06-07 13:50: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後又直接與我通電話,讓我與她配合,不互相指責,領回孩子。"

你可以到電話局找出她直接聯係你的證據,然後上訴到法庭證明她在法庭上發假誓言。要回探視權。

然後找個工作,重新開始。如果你不能撫養他們,還是讓他們跟媽媽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