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又直接與我通電話,讓我與她配合,不互相指責,領回孩子。" 你可以到電話局找出她直接聯係你的證據,然後上訴到法庭證明她在法庭上發假誓言。要回探視權。 然後找個工作,重新開始。如果你不能撫養他們,還是讓他們跟媽媽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