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這純屬抬杠。

來源: 2009-06-05 08:20: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太不了解美國法律了。在美國是先假定犯人無罪的,然後你得找出證據說明這人犯
了罪。在法庭上,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的太多太多了,就算鐵證如山,還得看
人家怎麽辯護呢,那個著名的辛普森案,你相信他清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