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打算結婚。想請問有無必要簽婚前財產協議或公證? 我現在的財產要比他多。我們住在我自己的房子,房貸也是我付。我的收入比他少一點。但他的大部分收入得用來付他前妻和孩子的贍養費,隻剩少部分。我的存款和401K也比他多。我該怎樣保護自己萬一結婚後又得離婚(當然不想這樣)?萬一離婚,財產會怎麽分?有必要簽婚前財產協議或公正嗎?怎麽簽協議,公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