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我想關於inten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的案子。遇到的律師有意思,我說要簽合同再付費,他說讓我自己擬定合同,他同意的話他就簽。 我感覺這個律師很出色,但是不知道為什麽給我出這個題。我不知道這種合同因該是怎樣的,請問各位有何指教? 另外我因為醫藥費太貴,從醫院出來後,我沒有去看醫生。要去看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