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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09-05-13 20:21: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your application. But it is not good for you.

Being laid off 之後,公司的 HR 通常都會告訴你去 claim UI.
給州裏的 agency 打電話查你的 SSN,人家也說可以領錢。
但是,wait a sec, 這錢能拿麽?

失業救濟金的發放,由各州自定。但兩個重要的條件,是都有的:1)失業者無過失;2)能隨時被雇。

所以,倘是若你炒了老板的魷魚,或是被 fired,你便與 UI 無緣了。--條件一不滿足。

如果你是 F-1 OPT/H-1b/J-1/O-1 etc 非移民身份,由於你的該身份隨著工作的失去而喪失,無論是繼續停留在美或者離境,都無法滿足條件二了。
對於 TN 來說,印象中美加之間有什麽協議,可以回加拿大領錢。沒有做 research, 哪位同學有這方麵的經驗,請談一談。
J-2/L-2/I-485 EAD 是滿足條件二的,如果 EAD 保持有效,及時更新。如果 J-1 是一門心思要回國的,那還沒什麽。要是 J-2 還惦記著申請綠卡,還有 C9 的 EAD 們,要知道領錢是可以和 Public Charge 掛上鉤的。不管你是主申請人,還是副申請人,公眾負擔是一樣的。而綠卡的批準有一條,是不能帶來公眾負擔。
In the majority of States, benefit funding is based solely on a tax imposed on employers. (http://www.ows.doleta.gov/unemploy/uifactshee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