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從法律上來講是很難說

來源: 2009-04-29 00:31: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裏有一個對方應不應該把東西放在地上的問題。 這麽說吧,如果你知道這個東西很貴,你就不應該把它隨便兒亂擱。 尤其是放在地上,而且周圍到處都是人。 這好像有點兒不負責任。 當然了,如果對方能夠證明,在樂隊裏,大家平時都是這麽放的,那就另說了。 真的要打官司,我覺得是很難講。 很難說是完全都是一方麵的責任。 所以大家平攤損失也沒覺得不公平。

這個事情具體如何處理,那是另外一回事兒。 不能動不動就從打官司的出發點來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