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也想,如果他們真的有足夠的理由認定申請費不能還,就隻能從他們不能履約造成的損失去找回來了。 從這方麵著手肯定會更有力,因為會讓他們賠多得多。 現在他們把錢還回來了,也就算了,關鍵就是爭一口氣。 你的建議是非常好,可以說是最好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