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94, I am happy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來源:
wushen
於
2009-04-22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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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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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弄懂你的邏輯。上麵你說不是錢的問題,是要討個說法。這裏又在問代價。
即使你在法庭贏了,你所付出的,包括filing fee,誤工費,也遠超過$50。那你還要不要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