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94, I am happy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來源: 2009-04-22 14:51: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首先謝謝你的熱心。第一個問題:我們交的450美元的支票對方還沒有存,我老婆想把它cancel了事,我覺得不妥。如果legally對方不應該還50美元的申請費,那麽他們可以用file credit report等手段來解決問題。是不是這樣?

第二點,Small court claim 是很有意思。不過個人去訴一個公司,是不是風險比較大? 對方一般會派律師出庭,如果自己敗訴,court費得自己出(不知是多少?),是不是對方律師費也得由敗訴方出呢?

雖然在美國多年,但對法律程序基本不懂,涉及到法律問題就兩眼一摸黑,問得都是太基本的問題,就別見笑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