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知道有人會這麽說,但不是錢多少的問題
而是不應該逆來順受的問題。主要是對美國這個法律係統太不熟悉了,如果這點小事,不能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正當的權利,那麽遇到複雜一點的大事就隻能當鴕鳥了。過去在這方麵吃過比較大的虧,那時候不知道去那裏問。現在知道這裏有個法律論壇,所以想借這種小事,了解一下如何處理這方麵的問題。最後到底怎麽做,還要看有沒有時間和情緒,但了解和熟悉如何處理這種問題是很重要。
這種事在日常生活中不時會碰到,如果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就根本不用和那些不講理的人生氣了。 過去以為打官司都要找律師,後來看電視才知道小事不請律師也可在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