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mortgage

來源: 2009-04-15 11:21:5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離婚了。ex要求房子不賣,為了孩子。但是我要負擔一半的貸款,地稅,保險。我已經搬出去住了半年。而房子要等到孩子十八歲以後才能賣。還沒有最後的court rule。 但是總覺得這樣很不fair, ex應該付market rent的一半。 我已經同意負所有該負的child support,alimony, daycare。如果要上法庭,勝算是多少?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