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來, 跟他商討了多少次,
說既然你已經住在裏麵了, 你就盤下來吧, 把我的名字撤掉. 不肯. 理由是怕以後不一定總是有那麽多租戶, 他會還不起貸款. 然後我說: 不然你搬出去自己租房, 我盤下來. 你撤你的名字.就再也沒有還貸壓力了. 還是不肯, 理由是你趕我出去, 讓我沒地方住. 苦口婆心說如果找律師上法庭, 大家都要損失更多的費用, 而且結果可能就是兩種之一. 人就是要將經濟和你綁在一起. 看你怎麽辦.
難道對付這樣的人就隻有撕破臉上法庭了嗎? 可是對他有什麽好處呢? 法庭會判給他什麽呢? 他說他可以從我這裏拿到錢. 因為在我們認識前父母資助我有買房.是我一個人的TITLE. 結婚後一起住在這房裏兩年. 說跟我結婚了, 就有份分. (我的收入比較穩定, 但要養兩孩子. 而他是自己做小生意, 不是很穩定.), 這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