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大家支招.
和前夫去年離婚, 但是一共同名下的投資房還未分割. 貸30萬.
現在前夫住在裏麵,並將其他三個臥房做了出租, 一間周入有$125. 想徹底分開. 不再想替他付一半的LOAN. 因為我和孩子們根本不會去住那裏.
前夫不肯TAKE OVER, 如果空置的時候就沒有收益.
要求幹脆賣掉做個了斷. 前夫說如果現在賣虧了, 損失他不付.(他還另附一句, 不到預期價格他不簽字, 房子就賣不掉, 那麽我就得在他居住在裏麵時期一直替付LOAN的一半.) 如果賣高了, 他就拿走利潤, 可以不再騷擾我們.
大家有何高招.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