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就在離家50米不到的地方,我是在家門口所以太大意了,甚至都不記得有超過一輛停著的校車,在小區裏開車都開得很慢很慢。現在警察局給了我法庭的傳票,要我出庭,罰款,駕照還會被取消一段時間。法庭還讓我找律師,不知道是什麽意思,一定要找律師嗎?不能自己說嗎?我應該在法庭上怎麽說?我是知道這個法則的,在以往8年的駕駛經曆中看到校車也從來都要停的,那天真不記得是怎麽回事,看到人啊,動物的都會很小心,可對是什麽樣的車就反應不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