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接觸的就是物業的律師,感覺物業非常的不講理,先是說衛生間嚴重損壞,然後說衛生間的門嚴重損壞,還列出要我們賠償:律師費、招租、清理、房租等等。 如果我們現在要和他們“和解”,我們是不是很不利?處於任人宰割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