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我在加拿大(與丈夫分居)(離婚),男朋友是美國公民。如果不結婚生了孩子可以分割財產嗎?因為我也不太年輕了,想盡快生孩子。但是離婚現在看來很費時間。 還有,我和美國的男友是否也可以事先找律師裏一個合同?在美國還是在加拿大?有關的約定到以後分手時都一定有效嗎?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