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
我和ex離婚9年了,他一直是學生,象征性的給我300刀撫養費。2005年他金融畢業,找到一個不錯的工。我跟他講應該多給我一些。後來協商他給我1000刀,這些年他開始還來過幾次,後來也不按時看孩子。剛開始我還問他什麽時候來等等,後來索性不問,不來更好。孩子也不受傷害。 去年我被裁,去網上查,發現每個州都有child enforcement Department,就去那資訊,發現他年收入會20萬,我知道他開奔馳,住得,吃的都很奢侈。想想覺得他也應該多給孩子一點。協商不成,我就求助child enforcement Department to modify the child support order,結果托了半年,才上了court。他最近寫封信給court.說當年他不知情,簽了不出庭的waiver.(他是PHD,F-1來美,英文好著呢,讀的懂,也知情,現在居然撒謊)2,他說我不讓他看孩子,事實是他不能保證按時來,一年也不來一次, 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孩子也很受傷害,後來有此索性3年沒來,說他不成功沒臉見孩子。孩子11了,他隻買過幾個玩具,生日,過年過節,沒買過任何禮物。
我看他大概是資訊過律師,請問老貓我應該怎樣。我是不是應該請個好的律師?問題是我在異地,怎麽知道那個律師好呢。不知他這個statement對child support modification有什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