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和老婆吵架,最後動手, 她要求我認錯並道歉,招到拒絕,第二天報案。 被控M-1 and M-4家暴misdemeanor criminal charges。請了律師,洋人,說不上負責,至到預審(pre-trial in this month)當天他才看到我老婆的原始筆錄和警察報告。檢察官拒絕和解,律師建議我庭審(Jury trial),時間未定。不但當初拆消的希望落空,還須庭審。
再次請教老貓一下:如庭審失敗,上訴(appeal)能成功嗎?我拒不認罪, 在我上訴期間是否要進jail?我最近要諮訊移民律師可能的後果,如果我得到輕罪,disorderly conduct(less than M-4), 我同時也考慮回國的可能性。
教訓,千萬別動手,我上吵架動手是五年前。萬一發生,馬上道歉。報警要慎之又慎,中美文化不同,雙刃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