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槍枝, 攜帶槍支與使用槍支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

來源: 2009-03-10 05:35: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在上天的份內,不要用錯誤的觀念來誤導人.

您告訴老貓"法律很清楚,你相信自己或他人安全受到威脅就可出搶。"這個法律,至少在美國的法律是那一條? 老貓可能學有不足,所以沒有看到過這條法律,可否請您告訴老貓您這個法律語出何處? (PS:不要用憲法第二修正案,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