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法庭請教版主和有經驗的朋友
我兒子高中12年級時參加了一個全美範圍的繪畫比賽,當時在得到加州最高獎之後,作品被寄到了聯邦主辦組織,聯邦主辦者也給我們來信說收到了作品。但是比賽結束很久後,我們也沒收到寄回的畫。去e-mail問詢,回答是早就寄出了,問寄出的時間,郵局或收據的複印件,我們自己去郵局查詢,回答說沒有,無法為我們做任何事。兒子傾注了大量心血的畫(為畫此作品,當時素材照片就拍了一千多張)就這麽丟了。我們不甘心,想通過民事法庭告主辦者不負責任,不作為,不知是否能行?花費大約多少?我們的住地和主辦方不在一個州,是否能行?希望版主和有經驗的朋友能給我們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