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THIS IS A WRONG ANSWER !

來源: 2009-02-20 09:19:3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多發出的工資,除非對方的主管願意視為一個bonus. 樓主個人絕對不能侵占,否則如同老貓所說的,公司有權要求退回,如果這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基本上樓主沒有任何立場可以合法保留這筆款項,同時不要認為,公司不會提出法律訴訟,因為訴訟費用高於所多發出的薪資...因為在民事債務的訴訟,樓主的公司除了所要追究的款項之外同時可以要求法官判決要求樓主支付所有訴訟的費用,大公司用的律師,動輒是每一小時的費用為幾百元,到時後所有的費用加起來,樓主的損失更大.

同時不要認為我即使輸了官司也可以不付錢,簡單的說法律上有太多的方式提供債權人可以合法取得債務的方式,所以簡單的說除非樓主回中國一輩子不回來,或是從現在開始一輩子不工作
對方一定有方式將錢要回來的.

記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句古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