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共同生活時間太短,又沒有小孩,我覺得拿不到什麽的。樓主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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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c
於
2009-02-15 1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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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點結束這段不愉快的經曆,開始新生活為好。最好還是協議解決。樓主來是為了投靠勞工,現在勞工不再,就回國也好,何必糾纏下去浪費自己的青春。打個官司曠日持久,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