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提出要離婚,我沒有綠卡,該怎麽辦
昨天老公跟我提出離婚。
我們結婚兩年,還沒有小孩。去年,我以H4的身份過來,後來老公的排期到了,我們於去年五月遞交了485,打了指紋。
現在綠卡還沒有下來,老公以性格不和提出離婚,並且宣稱由於我沒有工作,這兩年來都是他在掙錢養家,所以家庭的所有收入全部歸他,我需要淨身出戶,沒有一分錢,沒有綠卡,我應該馬上簽離婚協議回國。
我感到難以接受。我們沒有房子,一直租房子住,結婚以來家裏出了一台電腦,沒有添置過任何家具電器,沒有給我買過任何一百美元以上的首飾。
也就是說,我猛然發現,這結婚兩年以來,我們沒有共同賬戶,沒有共同不動產,動產,甚至,我在銀行沒有賬戶,身上所有的錢隻有幾百美金而已。
我一直以為,美國像中國一樣,結婚之後,夫妻雙方的收入,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昨天聽老公的意思,他掙的錢全屬於他個人,跟我沒有關係,也意味著現在的我麵臨著:沒有身份,離婚就必須馬上回國,而且一分錢都沒有。
我老公的稅後收入,扣除保險金之類的,一年大概十五萬。我想請問,在老公提出要離婚,並要我淨身出戶的的情況下,我能怎麽保護自己?我能否拿到在婚姻存續期間中,家庭收入的一半?
我實在很氣憤,我想好好和他生活,他對婚姻卻很兒戲,他的第一次婚姻也是結婚一年就提出離婚。我想他是覺得離婚太容易了,從國內找個老婆太容易了,什麽代價都不用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