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中國公民,領養三代以內親戚,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然後我可以再把孩子作為家人簽出來。然後我變美國人時孩子也成了美國人。可行嗎? 樓上有說後來還會有一大堆問題的,指什麽問題呢?我想孩子大了,我們會告訴她真相,而且讓她同生母來往。真的是想:我能給孩子可靠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