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讓不讓人活了
昨日收到COLLECTION AGENCY 的信, 要4,700 刀根本不應該我付的錢。 肺都氣炸了。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電話上答應一個公司給我提供做生意的課程訓練, 周期為6個月, 他們答應派一個教練每周給我打電話一小時, 教我如何做生意。 剛開始的兩周, 這教練給我一些練習, 我照樣做了, 然後就再也沒有這教練的消息, 我給他們公司打電話, 永遠都是電話錄音, 隻有收錢的人才接電話, 跟他理論, 他說, 他管不了, 他隻管收錢。 真是氣不過, 我就打電話給我的信用卡公司, 換了一張卡, 結果他們就把我的這個放去THIRD PARTY COLLECTION AGENCY 了。
我想告這個公司, 可是懂法律的朋友說, 如果在SMALL CLAIM COURT 告的話, 告了也白告, 他們是個大公司, 早有律師串通好了, 根本告不贏。 最後還是自己吃虧。
我真的覺得很虧, 不是我的錯啊, 怎麽要吃這啞巴虧啊。 還有沒有天理了? 還讓不讓人活了? 在這裏, 請有經驗的人, 或者律師們看一下, 有沒有其他辦法告他們? 我情願把錢給律師, 也不給他們。 太堵心。
謝謝大家幫忙, 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