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了吧?

來源: 2009-01-29 08:46:0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LZ的意思是:那女方02年以前就開始做小姐還被抓過,03年底女的才起訴離婚...(各位
注意了,男的和當妓女的老婆生活了至少一年以上,最後男的失業,老婆要求離婚的)...如
果按LZ說的,此女人4年掙至少1M, 那她和前夫生活的時間掙錢應該>25K, 因為那時
還年輕些嘛...她前夫有合夥賣淫並逃稅之嫌疑啦...這個工程師很能幹啊,自己上班
讓老婆不閑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