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母親來美探親,生病,進了急診, 拿到33000的賬單。對我來說是個巨大的數字。醫院有免費的醫療,
就法律上來說,當您申請您的母親來探親時,您已經簽署一份文件(財務擔保),保證對於您母親來此之間所有的開支都由您來做擔保. 所以不要跟老貓說什麼納稅人的...., 您的母親是外國人,美國的納稅人不需要照顧您的母親,(至於您,不論是永久居民或是公民,那是另外一個情況, 所以歡迎來到USA).
當然就現實的情況,如果您沒有在醫院簽署任何文件保證您要負擔這筆醫療費用,基本上,您無需負責,因為在美國個人的債務有個人承擔,您不是您母親的配偶所以沒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因此隻要在未來您簽署一份文件,放棄對您母親任何財產的繼承權,您無需負擔她的醫療費用.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美國有7%的人口沒有醫療保險,所以如果遇到重大醫療傷病,醫療費用就是由其他有保險的人來負擔,這就是為什麼美國醫療費用如此之高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