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 忘了說我已36了, 在國內有12年全法律經驗, 大所和大外企法律部都做過, 但在北美啥也不是, 請各位幫忙提意見

來源: 2009-01-26 22:09: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