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協議離婚,並有一小孩,,小孩歸我撫養,並我不需對方付CHILD SUPPORT。對方無合法收入,律師起初說對方收入不能為零,但在CHILD SUPPORT 為零。結果被法官據簽。理由CHILD SUPPORT不能為零。 然後,重新起草, 收入為零,CHILD SUPPORT 為零。結果又被法官據簽 ,理由相同。各位大俠請幫忙,法律是否有規定 CHILD SUPPORT 不能為零?最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