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去年9月簽LEASE 租房,LEASE 今年9月到期。 老公被LAID OFF 2 MONTH ago.。因無法在家附近找到工作,剛拿到JOB OFFER 在外州。我打算找一個ROOMMATE,可是房東(也是中國人)不同意。 LEASE 上寫明隻能住2 人,我若在老公走後找ROOMMATE 並沒有違約。 請問有什麽法律依據可以和房東談嗎? 我住在舊金山。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