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請教老貓關於車禍官司
倆年前的一次非常小的車禍,責任在我,是我反應有點慢,撞了前麵的車,但是對方的車幾乎沒有什麽損傷,人根本沒事也不可能有事,因為是下班時段,路上車很多不可能開得很快,隻是輕輕的撞了一下,我的車也隻是前蓋有一點變形,回來壓一壓就沒事了,對方堅持要報警察,就一起去了警察局,給雙方的車都拍了照,做了筆錄,在照片上根本看不到他的車有任何傷痕。我回家後也告訴了保險公司,因為我不需要賠付,所以保險公司叫我們隻是等對方來索要賠付。今天收到對方的一封信,狀告我並要索賠二十萬及利息,說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傷害,簡直是個無賴,現在的問題是對方是以個人的身份告我個人,根本不是通過保險公司解決,這樣做是什麽意思,我該怎麽做,我可以把這個直接給保險公司解決嗎?對方告的是我個人,我的保險公司能管嗎?請教貓幫我看一下,我該怎麽處理謝謝!另我是在加拿大